浙江在线-兰溪新闻网(记者 冯亦柔) 11月6日,兰溪市“蓝天保卫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《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》,呼吁兰溪人共同守护家园,积极抵制焚烧秸秆、垃圾违法行为。
今年前三季度,兰溪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.73,排名金华第2位;PM2.5浓度均值35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0.3%;空气质量指数(AQI)优良天数240天,优良率88.1%,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。
好空气来之不易。这份《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》指出,当前正值秋冬季,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增多,也是露天焚烧秸秆、垃圾的多发期。部分农民朋友、垃圾清运人员为图省事,将农作物秸秆、荒草在田间就地焚烧,或在垃圾收集池内焚烧垃圾,严重影响生活空间的空气质量,极大地破坏了生态环境。同时,极易引发火灾,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破坏土壤结构,造成农田质量下降,而焚烧秸秆、垃圾所形成的滚滚烟雾和片片焦土,极大地破坏了城乡环境形象。
信中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、垃圾的重要意义,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、垃圾,积极抵制焚烧秸秆、垃圾的违法行为,共同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和生命健康,为建设“天蓝、地绿、水净”的生态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在这封信中,兰溪市“蓝天办”还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、《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对露天焚烧垃圾、秸秆、杂草、落叶以及其他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,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对不听劝阻,故意焚烧秸秆、垃圾,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规定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日常生活中,市民若发现焚烧秸秆、垃圾违法行为,也可拨打举报电话,秸秆焚烧举报电话为88937577,垃圾焚烧举报电话为8839631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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