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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明节日纪律 筑牢廉政防线

2018/09/29 来源:兰溪新闻网

    浙江在线-兰溪新闻网(记者 杨一之)   中秋、国庆“双节”期间,党员干部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“六项禁令”?是否存在收受节礼、公款吃喝、违规使用公车的现象?连日来,兰溪市纪委监委通过开展正风肃纪专项督查、节前廉政教育、多部门联合检查、推送廉政提醒短信等形式,持续保持严纠“四风”高压态势,绷紧节日纪律防线。
    近日,兰溪市纪委监委开展了今年第三次“正风不停步 肃纪铸铁军”作风建设专项行动,对9个乡镇(街道)、13家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进行集中检查,进一步严明纪律、强化警示。
    与此同时,兰溪市纪委下发《关于中秋、国庆节日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》,重申“十个严禁”,强调狠纠“四风”,防止“节日腐败”。
    《通知》强调,全市党员干部要主动对标“清廉兰溪”建设清廉有为铁军要求,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决反对“四风”,特别要严格执行有关禁令,坚决做到“十个严禁”: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或者违规接受下级和管理服务对象宴请;严禁违规用公款旅游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出行费用;严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、以及违规借用下属单位、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外出旅游、探亲访友、娱乐购物等活动;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;严禁违规以各种方式收送“红包”、礼品礼金和购物卡;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或借机敛财;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、“一桌餐”或者其他不向公众开放的场所;严禁违规用公款参与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;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。
    《通知》要求,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,加强节前教育提醒,专题组织学习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近期各级典型案例通报,强调有关纪律和要求,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。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“头雁”作风,严于律己,从自身做起,同时加强对下属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,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,及时提醒、坚决纠正。
    对于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,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将加大监督执纪力度,严肃查处各类顶风违纪行为,做到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通报一起,坚决防止“四风”反弹回潮。对“四风”问题突出、屡禁屡犯或者隐瞒不报、处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,实行“一案双查”,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,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,让失责必问、问责必严成为常态。

编辑:何亚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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