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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溪发布文明创建有关问题通报

严肃追责工作不力及违反规定公职人员

2018/09/28 来源:兰溪新闻网

    浙江在线-兰溪新闻网(记者 冯亦柔)  今天上午,在全市省示范文明城市复评暨省文明市创建中期测评总结会上,兰溪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长徐振辉宣读了两份通报:《关于文明创建工作不力问题处理情况通报》和《关于公职人员违反文明出行情况通报》,集中通报了两起文明创建工作不力事件,以及39名违反文明出行规定公职人员。
    第一份通报指出,9月10日至12日,省示范文明城市复评暨省文明市中期测评专家组在兰检查中,发现部分单位对文明创建工作思想不重视,未按规定要求开展文明创建工作,在考察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影响创建的突出问题。一是在检查城南安居苑(江南二村)时发现,小区内环境脏乱差严重,车辆违停,绿化带部分损坏有杂草,没有垃圾分类宣传及分类设施,无文明创建迹象。二是在检查梅江镇石埠村时发现,该村无文明创建宣传公益广告;村庄整体卫生较差,房前屋后乱堆乱放,没有垃圾分类宣传及设施;杂草未清理、犬类未圈养等等问题。
    根据《文明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》,市纪委、组织部、“六城”同创办将对城南安居苑的管理部门房管处、石埠村上级政府梅江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提醒。
    另一份通报则将矛头指向公职人员不文明出行。该通报指出,今年7月,在“天下江南 文雅兰溪”文明出行活动启动后,部分单位的公职人员未正确履行文明出行习惯,驾驶车辆时存在不按规定临时停车、不按规定停放,违反禁令标志指示,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,以及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行为。根据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的数据显示,从7月6日以来,车辆连续违章3次(含3次)以上的公职人员有39人。针对以上人员,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将进行提醒约谈。
    今年8月,兰溪制定《文明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》。在文明创建过程中,兰溪党员干部若存在履职问题,将根据情节轻重、影响大小等情况进行问责。情节较轻的,给予约谈提醒、通报批评;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、造成恶劣影响的,给予组织处理;涉及违规违纪的,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。该项制度的出台,是为了扎实推进文明创建工作,重拳打击文明创建中的“不担当不作为”行为。

编辑:何亚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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